(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谢百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02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5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5名。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