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4月26日,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922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邓基柱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人,代表股份328,359,993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减少注册资本、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投资和融资计划以及关联交易协议等多项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