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且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对特定事项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工作条件、知情权、会议通知和资料、配合行使职权等。独立董事享有适当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