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需载明具体意见和授权范围。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与提案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决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