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职权范围及法律责任。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及记录等工作,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规定。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条件和禁止情形,强调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