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30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在苏州高新区普陀山路19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骆兴顺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7名,代表股份52,343,8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8008%。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申请、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申请及公司章程修订等议案。议案10以特别决议通过,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或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