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天然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受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然气)委托,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新天然气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1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经核查,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以上,产量增长率为10%以上,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均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综上,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