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在特定情况下需待新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自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离职董事应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尽承诺,不得干扰公司经营,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离职董事在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