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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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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可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等方式举行,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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