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时必须采用此制度。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由公司按章程规定方式确定,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交详细资料。股东投票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