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原告;涉案的金额为17,892,267.12元及利息(不含其他费用);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
2025年5月19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黔0103民初3320号。2025年2月17日,公司就贵州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拖欠公司货款事项向云岩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892,267.12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云岩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77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目前案件处于上诉期内,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