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纳思达”)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针对纳思达拟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在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东方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交易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纳思达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估值机构,并由Dechert LLP(美国、中国香港律师)、Homburger AG(瑞士律师)、Puno&Puno Law Offices(菲律宾律师)、Walkers(Singapore)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开曼群岛律师)提供境外法律服务。除上述情况外,纳思达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公司聘请上述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东方证券确认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黄恒、马婧瑶和石波,核查意见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