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对立讯精密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立讯精密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0年2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立讯精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12月2日,3,000万张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债券简称立讯转债,债券代码128136,债券存续期为2020年11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自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5月1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立讯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立讯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因此“立讯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回售和回售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