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恒永恒(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德恒律师见证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
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通知。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52,302,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198%。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德恒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