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应国清))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应国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应国清先生已书面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应国清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应国清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应国清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应国清先生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应国清先生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