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民法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反担保提供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独立法人,且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担保种类限于境内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或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被担保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并接受公司资信审核。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情形。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财务部负责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报告异常并采取措施。公司全体董事及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担保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