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细则中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董事,每位股东每股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两者分开投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主持人需告知累积投票方式并提供相应选票,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具体表决办法包括: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则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董事当选原则为得票过半数,按得票排序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安排后续选举。细则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