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5年5月修订))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委员会由2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独立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