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340.5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