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时0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599号上海万源诺富特酒店二楼戛纳厅召开,由董事长宋乐平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286.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971%。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10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