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选任程序包括交流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应提前5天通知委员,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