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明)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且经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胡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胡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此外,胡明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也未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胡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提名人承诺确保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