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可行。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认为修订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监事会一致同意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认为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认为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