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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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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大成律所指派苏魁律师、原松雷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对其合法性进行评估。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点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召开,由董事长侯乔坤主持。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727,114股,占总股本31.593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均达到法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大成律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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