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4月25日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审议事项等内容。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7,163,446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名,代表股份3,816,931股。总计出席股东及代理人43名,代表股份60,980,377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