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芳)
本人冯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规章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等情形。无不良记录,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