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3月24日,上交所受理发行申请,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东方证券向195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2024年12月27日,共收到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8.3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9,904,306股,获配总金额为249,999,998.16元,8名对象获得配售。2025年3月10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总额至22,739.01万元,发行数量调整为27,199,772股。最终8名认购对象的获配金额总计227,390,093.92元。
所有认购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且已完成必要的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资,确认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2,237,302.60元。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