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应设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有瑕疵的决议可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