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持有73,868,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839%,另有55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持有2,536,207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董事薪酬议案》、《2025年度监事薪酬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和《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