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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 云天化: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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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天化: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受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云天化于2023年8月2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回购股份11,338,016股,占总股本的0.6181%。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以扣减回购股份后的1,822,990,731股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2,552,187,023.40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7.86%。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1,338,01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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