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22名退居二线,3名退休,3名受证监局行政处罚,5名因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4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55%。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9176560股减少为371873906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1楼证券事务部。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自然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