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杉锂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变更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需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申请、审批、决策程序,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审计监察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办法禁止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行为,不得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可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但每年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