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故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永宏投资作为认购对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协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