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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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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杜行东路1号4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同步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3人,代表股份88,511,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54%。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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