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487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121844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73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3日。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机构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为田昆仑、王春伟,咨询电话为0571-85012176,传真电话为0571-850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