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律所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议案,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股东会于2025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8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263,486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4,239,650股,反对709,166股,弃权314,670股。表决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律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