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要求出具。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计8人,持股122,696,000股,占总股本的65.0878%,网络投票股东共105名,代表股份2,353,500股,占总股本的1.248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认董事和监事2024年度薪酬、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申请、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股东会表决通过,其中议案5、6、7、9、10对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