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指出,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且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进行,资金支出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投项目进展需每半年核查一次,若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公告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超募资金应合理安排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需确保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每年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独立董事有权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