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董事应亲自出席,若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时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形成,未获通过的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