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和资源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合法合规性出具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会议应设置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表决权。董事、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