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指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但存在使用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视频号及第三方平台的情况,属于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亦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直播业务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和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口罩生产和销售等,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张恒已承诺按认购金额上限进行认购,不存在资金短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