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化H股公告-關於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公告乃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作出。本公司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境外全资附属公司Deep Development 2025 Limited作为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作为担保人,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之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可交换债券总金额为77.5亿港元用途为接续到期中长期境外债务。可交换债券发行为期7年票面利率0.75%初始换股价格6.00港元换股期限由2025年6月30日起至到期日前10天或任何发行人较早赎回日期前10天或债券持有人发出赎回通知日期前1天营业时间结束时以最早者为准。截至本公告日期可交换债券发行已完成簿记定价尚未完成交割。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关于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承董事会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黄文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中国北京2025年5月14日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马永生赵东钟韌李永林吕亮功牛栓文萬濤徐林张丽英廖子彬及张希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