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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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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8层,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010-66090016,邮编:10000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报告书及其摘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所有议案均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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