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的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每年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声誉和执业记录。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步骤。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公司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