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和《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6,0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2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28,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6%。会议由董事长胡忠华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