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九项议案。出席股东87人,代表股份150,6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63%。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27,63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53%。
表决结果显示,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同意票数占比均超过99%,反对和弃权票数较少。会议记录由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确认。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