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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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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19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东莞市东城区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持有公司股份74,7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75%;另有30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持有公司股份23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授权董事会发行股票、担保额度预计、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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