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股票于2007年9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芭田股份”,代码“002170”。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等议案。同日,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也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并披露审核意见,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