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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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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于2025年4月19日发布通知。现场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268,924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等议案。其中,《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未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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