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林州重机公司编制了该报告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鉴证工作,通过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方式获取合理保证。报告认为林州重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林州重机公司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112,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089,457,834.00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项账户择机注销。期间,公司多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商业保理项目、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最终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公司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规定归还。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差异。